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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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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分类施策,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精准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坚持保护优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动态更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

到2025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8万平方千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要素评估,全省共划定137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见附件1、附件2)。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19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35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22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

从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准入清单,明确管控要求,全省建立“1+7+10+N”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7”为全省七大分区板块管控要求,“10”为9个市(州)+贵安新区的管控要求,“N”为137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依法依规对产业和项目准入进行限制或管控。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三)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上述关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相关管控要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具体管控要求见附件3)。

四、数字化平台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完善生态环境分区数据应用平台功能,统筹管理全省成果数据。做好成果备案、跟踪评估、查询统计、线索筛查、接口服务等基本功能运行维护和更新完善。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支撑各地各部门规划决策、项目建设。积极开发平台互联网端、移动端,依法依规提供公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协调。各市(州)政府组织制定本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严格遵循和落实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法规政策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强化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字平台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与省直部门有关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强化成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成效评估,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广泛运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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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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