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近日,重庆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7年,实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川渝“无废城市”共建引领示范,全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定位,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齐心协力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力争“无废城市”建设在全国位居前列,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年降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水、气、土、固废等多要素协同治理,加快技术、制度和模式创新,实现重点突破。
坚持目标导向,凸显优势。锚定2027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国领先目标,厘清川渝共建优势,精准施策,进一步利用好、巩固好、发展好已有优势,不断化优势为胜势。
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结合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估办法和“无废指数”,优化调整重庆“无废指数”,动态评估各区县建设成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建设目标
推进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到2027年,实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川渝“无废城市”共建引领示范,全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其中,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75%,废弃农膜有偿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实现城市100%覆盖、行政村90%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升至45%,全市原生生活垃圾保持零填埋全焚烧。
第二章 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能力建设,推动新的突破
(一)探索一批工业固废利用模式
实施分类治理与风险管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信息化水平,强化全过程监管,实现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对历史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尾矿库摸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清单,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对赤泥、磷石膏等较难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按类别确定综合利用率。到2027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建设集中收运分选体系。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探索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运分选,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收运分选体系,指导产生企业在产废前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实施分类,提高收运效率。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通过专业化二次分拣、加工处理,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配套技术与政策。分类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在完成安全性评估和生态环境评估的前提下,鼓励大宗工业固废用于露天矿坑回填、井下充填和地下采空区充填,支持大宗工业固废在道路交通、土壤改良等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启动实施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研发一批工艺水平高、经济性好、市场应用前景广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和高附加值产品。(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利用与消纳模式。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的区县,制定大宗工业固废专项利用与消纳方案,探索综合利用和规模化消纳模式,其中长寿区拓展钢渣综合利用途径,巴南区强化钛石膏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涪陵区强化磷石膏资源利用与规模化消纳,万州区加大赤泥规模化资源利用,江津区开展粉煤灰全量利用,潼南区加强铬渣资源利用。(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收运处体系
提升垃圾分类效果。推进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档升级,配备完善分类收运车辆、规范分类运输管理,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示范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全域整体提升。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两网融合。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具有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减少再生资源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合适地点投放足够的智能回收设施,引导公众准确投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三混”(混投、混收、混运)专项整治。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分类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毗邻地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享,开展小型焚烧处置设施试点,鼓励农村厨余等可降解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深入推进农膜治理。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加大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示范。推动村、镇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县级农膜处置中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5%。(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将秸秆收储、利用设备和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到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现代化设施装备。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与《重庆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等宣传推广,推介发布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固体粪便好氧堆肥技术等实用性技术,开展畜禽粪肥质量监测及还田技术试点。(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药减量示范片建设,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依托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回收站(点),鼓励加密回收站(点)数量。在各区县择优选择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贮存转运中心,实现规范集中存贮。(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布局新兴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做好规划布局和项目统筹。开展新兴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查,评估新兴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和利用处置设施需求,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等区域布局新兴固废循环利用和集中处置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退役光伏、风电组件,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途径。(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通回收环节。鼓励风电、光伏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设回收网点,主动提供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公布网点清单和地址等信息,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实处理责任。建立健全退役光伏、风电组件、新能源动力电池处理责任机制。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新能源电池相关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督促指导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打造塑料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严格实施源头管控。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法违规塑料制品的行为,强化对商超、药店、书店、餐饮单位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倡导住宿、餐饮(含外卖)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电商平台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定实施全市邮政快递业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到2025年,全市邮政快递业绿色化、可循环、无害化包装普遍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力争达到10万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替代产品应用。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和可降解的替代材料及产品研发,支持忠县、北碚、永川、开州等区县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在邮政快递领域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在外卖行业探索多元化外卖包装减量模式,在商业领域鼓励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生物基餐盒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农业领域推广可降解农膜应用。到2027年,全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15万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重庆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准确率,实现生活垃圾中塑料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全面清理农村地区塑料垃圾,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在旅游景区全面实施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实现A级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清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船舶港口塑料垃圾治理,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船舶塑料垃圾全量收集。(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塑料再生产业发展。开展川渝地区废塑料产生和利用现状调研,推动废塑料物理再生企业规范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废塑料化学再生项目,支持废塑料再生产品市场推广应用。到2027年,废塑料回收利用量达到75万吨以上。(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补齐短板
(一)建设数字无废城市智慧平台
建设“巴渝治废”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对接、系统集成、新建模块等方式,建设覆盖一般工业固废(含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壁垒,按照各类固废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要求,依托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固体废物数据统一采集、管理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和数字化监管,建立医疗废物超时转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运输问题协同处置等“一件事”多跨场景应用。(市大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筑垃圾全面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开展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将建筑垃圾填埋场、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建设能力匹配的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源头减量。落实五分类制度要求,督促产生环节建立管理台账,分类统计工地就地填埋量、临时存贮量、分类外排量。加强建筑设计与施工协同,开展土方平衡计算,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理方案并备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实行全装修交付,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到2027,全市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优化完善收运体系。推行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企业清运处置和预约收运处置等多元化收运方式。引导物业和业主将垃圾投放至固定堆放场所、专用回收箱或临时交付点,规范投放和收运过程。(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规范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跨区县共建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利用处置产业投资,培育一批资源利用龙头企业,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和替代使用,明确适用范围及最低使用比例。到2027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智能监管。推广末端结算方式,加速数字化(电子渣票)结算方式应用,以进入合法处置设施的建筑垃圾量进行费用结算,降低私垃乱倒风险。加快“工程渣土治理利用”迭代优化,推进工地、消纳场感知设备接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杜绝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及在生态保护等红线内非法消纳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固废利用处置标准体系
推动成渝地区标准协同。坚持一把尺子量两地的原则,依托成渝地区协同创新机制,共同对两省市现行固体废物地方标准开展评估,有序制(修)订统一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利用、处置、综合利用产品、风险评估等相关标准,构建完善的固体废物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工业固废成套标准。重点对磷石膏、钛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结合综合利用、最终处置等需求,制定利用处置技术指南、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资源化利用产品、环境风险评估等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建筑垃圾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与回收利用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回收与处置。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目录,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盾构渣填埋标准,确保盾构渣得到安全有效处置,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完善机制制度,扩大领先优势
(一)高水平打造汽车绿色循环产业
成立“重庆市汽车无废产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整车生产企业、零部件制造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相关科研设计机构加入联盟,共同推行行业自律,打造涵盖设计-生产-回收拆解-利用多环节的汽车循环产业链。(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汽车行业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发挥汽车制造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汽车产品无废设计规范,开展车身轻量化材料、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作,践行“无废制造”理念,开展清洁化诊断,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到2027年,在汽车行业打造1条“绿色供应链”、20家市级“绿色工厂”、1个国家级“绿色工厂”,并培育10条以上典型案例。(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报废汽车拆解和再制造产业绿色发展。强化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违法行为,推行精确拆解、精准分类,提升回收拆解环节环保水平。支持废钢铁、再生铝、废旧轮胎、铸造废砂、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废钢铁和再生铝加工利用能力,提升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绿色水平,推动铸造废砂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促进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标准推动危险废物安全管控
完善“白名单”机制。优化调整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类别。落实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制度,推进高竹新区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简化审批试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重庆市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危害特性、环境管理等指标,细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分类原则,对不同环境风险级别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到2027年,建成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特殊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面向飞灰处置需求,高标准建设国家特殊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发挥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高水平利用处置引领示范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高起点推动区域“无废城市”共建
完善共建推动机制。定期召开川渝两地省级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共建评估机制和“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清单。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技术指导团队,分领域、分区域、分专题指导各区县、重点企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固体废物典型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区域设施共享。针对全市及毗邻地区,开展区域内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调查与评估,推动设施选址集约化,推动毗邻地区设施资源共享和跨省市协同应急处置固体废物。(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共建亮点模式。强化与成都市“双核”无废联动,鼓励开展毗邻地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简化审批,鼓励指导川渝两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宝武、中国中化、国家电网等集团下属公司建设“无废企业”,协同推动“无废集团”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质量建设全民共建共享体系
整合宣传资源。将“无废城市”内容纳入各市级部门、区县、行业协会日常宣传工作,开展“无废城市”进工厂、进社区等现场宣传活动。发挥优秀企业、重点生态环保设施、现有生态环保宣传基地作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及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市级“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新闻发布会,推广优秀经验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特色精品。制定“无废集团”建设、“无废城市”正面典型案例管理细则。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的“无废细胞”,其中,江津区聚焦“无废工厂”,长寿区和涪陵区聚焦“无废工业园区”,大渡口区聚焦“无废小区”,九龙坡区聚焦“无废乡村”,两江新区聚焦“无废公共机构”,沙坪坝区聚焦“无废学校”,南岸区聚焦“无废医院”,武隆区聚焦“无废旅游休闲区”,江北区聚焦“无废商圈”,北碚区聚焦“无废饭店”,渝中区聚焦“无废医院”和“无废农贸市场”,巴南区聚焦“无废场馆”,璧山区聚焦“无废工地”,渝北区聚焦“无废汽车修理店”,永川区聚焦“无废加油站”,推进“无废细胞”示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各区县政府成立“无废城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工作专班,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考核机制
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报表、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每年对区县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考核排名,定期发布“无废指数”。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各区县要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出台运用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
四、强化成果运用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因地制宜消化吸纳,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积极在全市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广应用。
来源:PKPM绿色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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